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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泰地区住房遗产又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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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5 21: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2010-2-5 10:50:02 作者: 来源:欧浪网 编辑:叶灵
    欧浪网2月5日报道,如果一名死者第一套住宅的继承人在继承该套房子五年之内将其卖掉,并将他们出售房屋所得的收入用于购买他们自己的常用住宅,将免除缴纳继承税和捐赠税(可得到95%的房款)。在加泰罗尼亚自治区,如果接受了一套评估价值在五十万欧元以内的第一套住宅,可以得到95%的房款,但条件是,这套住宅必须在接下来的五年内为继承人所有。如果在这个期限内将其卖掉,必须要归还给与他们的优惠。
   
    这是遗产和捐赠税改革所引入的另外一项新规定,从原则上来讲,将被加泰自治区政府在下周二通过。反对党(CiU和PP)都一直在要求取消这笔赋税,经济署则认为有必要保留大笔遗产的税收,他2月4日解释说,94%的申报人在改革后,自今年1月1日起都不必再缴税。对于加泰自治区政府税收方面的影响也会逐渐产生:这项收入将逐渐减少,到2012年为止,从九亿欧元下降至三亿五千八百四十欧元。
   
    百万欧元的遗产继承还要继续纳税,不过在18%以内(如果遗产为一百万欧元,独立住宅),如果继承了价值五百万欧元的独立住宅,遗产税将减少81%。通过对2008年的真正申报人(八千一百一十六人)执行的变化,发现其中86.1%的继承人都是死者的配偶,他的超过二十一岁的子女或者是子孙。有七千二百二十个配偶需要缴纳赋税,但是新法律的改革生效以后,只有一百五十人需要纳税。如果是超过二十一岁的子女和子孙,当时纳税的两万四千零六十六人就减少到了一千五百一十六人。根据经济署秘书长Martí Carnicer 2月4日提供的资料,仅仅将把1%的配偶和2.5%大于二十一岁的子女和子孙作为积极的申报人。
   
    Carnicer强调了利用这项税收改革来帮助成立和维持企业的愿望。通过两种途径:接收捐赠达十二万五千欧元的三十五岁以内的青年如果在下半年成立或者购买公司(总部在加泰自治区境内),可以得到总金额的95%,只要这不是社会遗产;第二条途径就是增加那些继承公公婆婆,岳父岳母或者是兄嫂,姐夫的企业的子女,还有那些非亲属的继承人的已有的财政利益,保证与公司持久的工作或职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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